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

李進良果凍矽膠違法隆乳 判刑6月 - 犯行事證明確 可易科罰金18萬

記者楊國文、陳慧貞/台北報導

胡瓜女婿、整形醫師李進良被控違法使用果凍矽膠隆乳案,高等法院昨天上午依違反藥事法、偽造文書等罪,合併判李進良6月徒刑,全案定讞,可易科18萬罰金,不必入獄。

李進良是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負責人,該診所為胡瓜出資為李進良開設,被控在97年10月核准開放前,於97年初至同年7月間,違法輸入衛生署未核准的果凍矽膠,並於該年7月16日以果凍矽膠替病患洪女隆乳。

李進良為掩飾違法替洪女隆乳一事,涉嫌在病歷表上不實記載替洪女進行「腋下胸肌下乳房成形手術」。

高等法院審理認定,李進良涉違反藥事法第84條等3項犯行事證明確,昨判李6月徒刑定讞,可易科罰金。

洪女告李案 判無罪

至於洪女指控李進良有醫療疏失、遺棄和誹謗名譽等3項罪名,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,昨判無罪定讞。

李進良以開刀為由,請診所護士擋掉回應,委任律師徐鈴茱則表示,果凍矽膠「偷跑」被控違反藥事法,李進良一審時即已認罪,但有關偽造文書一項,徐律師表示應該有誤解,但仍尊重法院判決,接受易科罰金18萬。胡瓜方面,經紀人女友丁柔安未接電話,無法獲知回應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